开源合规场景100问 | 第9问:使用GPLv3软件提供SaaS服务,需要发布修改版的源代码吗?

 

开源合规场景100问

「开源合规场景100问」是软安科技联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邹良城律师团队出品的栏目,以解析实际案例来解答开源许可合规的各种需求,以实战角度输出干货。本栏目长期连载,每期问题均来自用户真实案例,欢迎大家参与交流与探讨。

 

开源合规场景 第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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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使用GPLv3软件提供SaaS服务,需要发布修改版的源代码吗?

某云服务公司在自研的监控平台中集成了GPLv3协议的日志采集工具,并将其作为SaaS服务提供给用户,未发布修改后的源代码。用户质疑其是否违反GPLv3的相关条款,咨询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A

 

解答

 

 
01
 
GPLv3协议关于提供源代码义务的触发条件
 

 

1、仅复制和运行GPL程序,不受GPL协议约束。

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官网的解答,如果用户只是复制并运行GPL程序,并不向他人分发或传递该程序代码,那么GPL协议对该行为没有任何约束,用户不需要提供源代码。

2、传递GPLv3非源代码形式需要提供源代码。

根据GPLv3协议第6条关于“传递非源代码形式”的规定,用户可以传递(协议原文为“convey”)按照GPLv3协议发布的非源代码形式(如二进制),无论是完整复制版本还是修改版本,都需要传递对应的源代码。由此可见,GPLv3协议关于提供源代码义务的触发条件是“传递”软件代码的行为。

GPLv3协议第0条对“传递”进行了定义:“传递”作品是指使其他各方能够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任何一种传播方式。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没有转移副本,并不构成“传递”行为。此外,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官网的解答,将软件放在公共网站或 FTP 服务器上,允许他人下载获取的行为,属于“使之公开可得”的行为,构成“传递”行为。

 
02
 
使用GPLv3软件提供SaaS服务,不属于“传递”行为,不需要提供源代码
 

 

在SaaS服务的模式中,云服务公司在自研的监控平台中集成GPLv3协议的日志采集工具,并作为SaaS服务提供给用户。该服务模式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不属于GPLv3协议规定的传递行为。即使云服务公司对该日志采集工具的代码进行了修改,也不需要发布修改版本的源代码。

如果该云服务公司自研的监控平台在客户的服务器端进行部署或者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下载,则构成GPLv3协议规定的“传递”行为,需要发布修改版本的源代码。

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良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腾讯公司法务部工作十年,负责腾讯集团的知识产权诉讼和维权工作,对于互联网与软件领域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对于开源软件的合规治理与法律政策有深入的研究,曾为互联网、汽车制造、半导体、金融科技、智能硬件等行业的多家企业提供开源软件的法律培训/合规咨询/SBOM合规审查/合规体系建设等法律服务。

关于软安科技

 

软安科技深耕软件质量与安全检测领域,基于客户实际场景,提供一站式软件生态质量安全解决方案。核心团队汇聚国内外一线厂商资深人才,研发软件成分分析、源代码静态测试、模糊测试等核心产品,打造高度适配业务场景的行业解决方案,已获得汽车、半导体、通信等领域头部客户的信赖。公司在成都、武汉、上海、北京、深圳、香港六地设立办公机构,构建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全周期服务支持。

 

 

END

 

 

 

 

 

 

 

创建时间:2026-09-07 14:14